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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告
日期:2026-07-13 09:35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禁毒工作力量,规范社会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提升禁毒社会化工作水平,优化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结构、充实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区禁毒工作实际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提高沙县区的禁毒社会化工作水平。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根据《关于<福建省禁毒专职社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禁毒办〔2015〕9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申请、资格审核、量化分数、面试、体检及公示方式进行。

1.本次计划: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4名,其中:男性2名(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现场提取尿液);性别不限2名。协助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以及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从属地街道(乡镇)及禁毒部门统一管理与工作调配。具体岗位如下:

2.基本条件

①具有三明市沙县区户籍,身体健康;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等能力;

③具有法律法规和禁毒政策知识;

④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⑤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及党纪政纪处理;

⑥年龄要求: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2008年7月至1981年7月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②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③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④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⑤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⑥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⑦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⑧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或正在服刑的,或者因为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⑨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⑩有明显纹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⑪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连续六个月以上,对相关经历和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②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体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岗位中有执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在2026年7月前取得相应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证书原件需在公示聘用前出具。未取得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沙县区金沙西路66号(公安业务技术大楼)4楼405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8-5501926

3.报名材料和要求: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②学历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材料;

④具有禁毒社工、公检法辅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戒毒康复、网格员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佐证;

⑤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⑥《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填写);

⑦近期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

以上第⑶⑷⑸项没有可以不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实完毕现场退还。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报考者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考者填报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区禁毒办牵头,禁毒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在面试前对报考者进行联合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用量化考核评分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方式:量化考核评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者量化考核评分说明》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查询:量化考核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在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量化考核评分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区禁毒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与职业认知(对禁毒工作、社工职责的理解)、应急处置与沟通能力(涉毒人员沟通、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实务工作能力(个案管理、帮扶方案、宣传活动设计、档案规范)、岗位适配度与纪律意识。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量化考核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量化考核评分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面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沙县区禁毒工作者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照量化考核评分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量化考核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同分判定:若2个或2个以上报考者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造成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则报经区禁毒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六、其他事项

1.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数与报考人数也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2等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数,若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的,按量化考核评分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个别岗位出现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1比例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和参加体检对象名单在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体检的组织。由区禁毒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录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相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区禁毒办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沙县区禁毒办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分别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进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报考者,因故放弃或取消拟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类别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与此前招聘规定相同,时间相应顺延,并在有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2.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禁毒办统筹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岗位报到上班,由区禁毒办与聘用人员签劳动合同。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地禁毒专职社工薪酬标准执行,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持证补贴、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奖励等,享受带薪休假、专业培训等待遇,食宿自理。

经办理聘用后的禁毒社工主动离职须提前30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签订保密协议,并完成工作台账、服务对象、通信设备等物资资料全面交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招聘对象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到岗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予以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再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经审批后离职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区禁毒办综合考虑量化、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需符合本次报名公告条件要求。

九、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2.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沙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明市沙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oHquS5CnkUBds4A7fjZHg